当前位置:首页 >> 定陶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环保信息 >> 重污染天气应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12-27    点击:30次

菏泽市定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月28日至12月29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区自12月27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做好以下工作:

砖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碳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开始适时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止;

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国家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市应急指挥部将对各县区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定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首页 |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手机版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