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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陶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定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定陶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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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定陶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院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和规范我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9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全面提高我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水平。
二、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
参照《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9号),将部分院务公开内容纳入政务公开考核。
(一)对县级医院的考核。
1.组织管理。主要包括:工作机制,组织建设,公开管理。
2.向社会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执业登记信息公开情况,执业合法情况,医院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工作人员佩戴名牌信息公开情况,公示板服务人员信息公开情况,医德医风建设公开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开情况,双向转诊医院及专家信息公开情况。
3.向患者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主要检查项目等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公开情况,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信息公开情况,医保和新农合有关信息公开情况。
4.向职工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信息公开情况,医院建设、资金及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情况,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机制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准确性情况。
5.加分项目(10分)。主要包括:交办工作情况,省市区检查、考核情况。
6.减分项目(10分)。主要包括:违法违规情况,投诉情况。
7.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配合工作情况。
(二)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
1.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工作机制。
2.向社会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执业登记信息公开情况,执业合法情况,工作人员佩戴名牌信息公开情况,公示板服务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位置格局信息公开情况,医德医风建设公开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开情况,双向转诊医院及专家信息公开情况。
3.向患者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主要检查项目等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信息公开情况,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范信息公开情况,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知识公开情况。
4.向职工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信息公开情况,医保和新农合有关信息公开情况,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准确性情况。
5.加分项目(10分)。主要包括:交办工作情况,省市区检查、考核情况。
6.减分项目(10分)。主要包括:违法违规情况,投诉情况。
7.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配合工作情况。
三、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步骤和方法
对县级医院与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时,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院中随机抽取2所,选取部分院务公开内容进行院务公开考核,考核成绩各占10%(共占20%)的比例计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综合考核成绩。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季度要组织检查一次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情况,每次检查的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在50%以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检查情况要形成通报,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备案,将考核结果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开。
四、有关要求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从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作为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提高我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122号)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把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医院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医院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根据《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122号)相关规定,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或方案、实施细则等,对我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进行考核。区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纳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考核,占20%的权重计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
附件:1.县级医院院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表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纳入政务
公开考核指标表
附件1
县级医院院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组织管理(15分) | 工作机制 | 具有院务公开领导组织、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明晰,分工明确。 | 5 | 缺一项,全扣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或查阅医院网站 |
组织建设 | 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具体事宜,制定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落实办法并严格执行。 | 5 | 未设置或未公开及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公开管理 | 院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时间、程序明确。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社会公开信息(45分) | 执业登记信息公开情况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医院依法执业登记信息。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公众调查或查阅医院网站 |
执业合法情况 | 医院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开内容一致。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医院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医院名称、等级、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工作人员佩戴名牌信息公开情况 | 以上岗佩戴名牌的形式公开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任职部门、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方便患者进行工作人员身份识别。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公示板服务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临床各科室、门诊各科室、各窗口单位以公示板的形式公开各级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并检查公开信息与工作人员实际资质是否相符。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科室位置及绿色通道公开情况 | 以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等形式公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医德医风建设公开情况 | 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位置,选择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德医风办公室位置,公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本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设置医疗服务投诉信箱。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开情况 | 在医院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双向转诊医院及专家信息公开情况 | 在医院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支援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患者公开信息(20分) | 主要检查项目等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栏等形式向患者公开主要检查项目、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及费用等。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患者调查或查阅医院网站 |
医疗服务项目公开情况 | 以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板等形式公开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公开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价格合理,符合物价管理部门要求。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医保和新农合有关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板等形式公开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的流程和标准等信息。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职工公开信息(20分) | 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信息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医院经营管理情况及重要人事任免、民主评价等事宜。 | 4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或员工调查 |
医院建设、资金及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医院大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药事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4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福利、职称、学习深造及其他职工密切关注的事项。 | 4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监督机制公开情况 | 建立督导院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有持续改进举措。 | 4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信息公开准确性情况 | 查阅原始资料,检查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随访职工的知晓情况。 | 4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员工答不出或拒绝配合检查的,全扣 | ||
加分项目(10分) | 交办工作情况。 | 区政府批转、交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院务公开事项及时完成。 | 5 | 未按时完成的,不予加分。 |
|
省市区检查、考核情况。 | 考核年度内,省、市、区到医院检查指导院务公开工作,未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违法、违规现象的。 | 5 | 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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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10分) | 违法违规情况。 | 出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 | 5 | 在以上指标评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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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情况。 | 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栏目出现关于医院院务公开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 5 | 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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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情况 | 配合工作情况。 | 拒绝、阻碍或者拒绝配合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院务公开事项的。 | -100 | 一次性扣100分。 | 当年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并按权重计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总分。 |
附件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纳入
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组织管理(15分) | 组织建设 | 高度重视院务公开工作,设有院务公开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责任明晰,分工明确。 | 10 | 未设置、无分工等,全扣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
工作机制 | 具有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内容、形式、时间、程序明确。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社会公开信息(55分) | 执业登记信息公开情况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卫生院依法执业登记信息,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发证机关。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或公众调查 |
执业合法情况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开内容一致。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工作人员佩戴名牌信息公开情况 | 以上岗佩戴名牌的形式公开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任职部门、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方便患者进行工作人员身份识别。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公示板服务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板的形式公开各级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并检查公开信息与工作人员实际资质是否相符。 | 6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位置格局信息公开情况 | 以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位置格局。 | 6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医德医风建设公开情况 | 以公示栏、黑板等形式公开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德医风办公室位置,公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本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设置医疗服务投诉信箱。 | 6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开情况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6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双向转诊医院及专家信息公开情况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支援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 6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患者公开信息(20分) | 主要检查项目等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栏、黑板等形式向患者公开主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物的类别及费用明细。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或患者调查 |
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信息公开情况 | 以公示板、黑板等形式公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价格合理,符合物价管理部门要求。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范信息公开情况 | 以黑板等形式公开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范的相关信息。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知识公开情况 | 以黑板等形式公开有关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的相关知识。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向职工公开信息(20分) | 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信息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情况及人事任免、民主评价等事宜。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或员工调查 |
医保和新农合有关信息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要事项安排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药事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 | 以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福利、职称、学习深造及其他职工密切关注的事项。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全扣 | ||
信息公开准确性情况 | 查阅原始资料,检查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随访职工的知晓情况。 | 5 | 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的,员工答不出或拒绝配合检查的,全扣 | ||
加分项目(10分) | 交办工作情况。 | 区政府批转、交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院务公开事项及时完成。 | 5 | 未按时完成的,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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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检查、考核情况。 | 考核年度内,省、市、区政府领导到医院检查指导院务公开工作,未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违法、违规现象的。 | 5 | 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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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10分) | 违法违规情况。 | 出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 | 5 | 在以上指标评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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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情况。 | 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栏目出现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 5 | 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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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配合工作情况。 | 拒绝、阻碍或者拒绝配合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院务公开事项的。 | -100 | 一次性扣100分。 | 当年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并按权重计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总分。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