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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陶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定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定陶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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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定陶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纳入
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持续深化和规范我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鲁政发〔2006〕4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村务(居务)公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全面提高我区村务(居务)公开水平。
二、考核内容
(一)公开栏设置情况。行政村(社区)在群众易于发现的位置长期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并公开村务(居务)信息。
(二)公开宣传情况。行政村(社区)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全文张贴并积极宣传《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在村醒目位置设有长效宣传标语;村务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民主评议干部、村民民主理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等六项制度长期张贴公开,严格按制度管理。
(三)公开监督情况。行政村(社区)设立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居民)选举产生,且监督小组成员符合《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并全文公开张贴;内容合法,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村委会干部职责、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小组长职责明确,村委会自身建设制度齐全;有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
(四)公开内容情况。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事项;公开《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五)公开程序情况。符合《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六)公开档案建立与保存情况。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立村务(居务)公开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其保存期限与村(社区)财务账簿相同。各类台账资料齐全,管理有序,有档案柜(橱),分类存放有专人管理。村务公开基础资料完整、齐全,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委会工作记录簿、村务公开内容登记簿、村民议事登记簿、民主理财登记簿、村民意见及处理情况登记簿,村务公开档案能坚持使用,按时填写。
(七)交办工作情况。区政府批转、交办村务(居务)公开事项及时完成。
(八)省市区政府领导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年度内,省、市、区政府领导到镇街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未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违法、违规现象的。
(九)违法违规情况。出现《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
(十)投诉情况。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栏目出现关于村务(居务)公开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十一)配合工作情况。拒绝、阻碍或者拒绝配合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村务(居务)公开事项的。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
对镇街各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时,随机抽取各镇街2个行政村(社区),进行村务(居务)公开考核,考核成绩各占10%(共占20%)的比例计入对各镇街的政务公开综合考核成绩。
各镇街每季度要组织自查一次各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情况,每次检查的行政村(社区)至少在50%以上。各镇街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检查情况要形成通报,并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将考核结果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开。
四、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居务)公开作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或方案、实施细则等,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行政村(社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区将行政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考核,占20%的权重计入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
附件:村务(居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表
附件
村务(居务)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情况(100分) | 公开栏设置情况。 | 行政村(社区)在群众易于发现的位置长期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并公开村务(居务)信息。 | 10 | 未设立公开栏,全扣;未公开信息扣5分。 | 实地察看,或者提供照片、录像资料。 |
公开宣传情况。 | 行政村(社区)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全文张贴并积极宣传《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 10 | 未张贴,全扣;未积极宣传扣5分 | 实地察看,或者提供照片、录像资料。 | |
公开监督情况。 | 行政村(社区)设立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居民)选举产生,且监督小组成员符合《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20 | 未设立,全扣;未依法选举产生,全扣;成员不符合规定,全扣。 | 查看资料,走访群众或者电话访问群众。 | |
公开内容情况。 | 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事项;公开《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 40 | 未依法依规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全扣。 | 实地察看,或者提供照片、录像资料。 | |
公开程序情况。 | 符合《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 10 | 未按照程序公开的,全扣。 | 查看资料。 | |
公开档案建立与保存情况。 | 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立村务(居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其保存期限与村(社区)财务账簿相同。 | 10 | 未建立档案的,全扣;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全扣;保存期限不符规定的,全扣。 | 查看现场及资料。 | |
加分项目(10分) | 交办工作情况。 | 区政府批转、交办村务(居务)公开事项及时完成。 | 5 | 未按时完成的,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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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检查、考核情况。 | 考核年度内,省、市、区到镇街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未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违法、违规现象的。 | 5 | 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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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10分) | 违法违规情况。 | 出现《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 | 5 | 一次性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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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情况。 | 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栏目出现关于村务(居务)公开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 5 | 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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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配合工作情况。 | 拒绝、阻碍或者拒绝配合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村务(居务)公开事项的。 | -100 | 一次性扣100分。 | 当年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并按权重计入对镇街考核总分。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