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税局定陶分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菏泽市地税局定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概述
2017年,菏泽市地税局定陶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定陶分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了本系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广泛借助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宣传媒体、以及税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其中税务网站公开35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人工服务量312人次;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和税收宣传资料。
(一)组织保障有力,推动政务公开高效实施。分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密切税企关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进一步巩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务公开“有人过问、有人领导、有人督促、有人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局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工作,2017年,局领导深入企业调研,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参加税企恳谈会,现场解答群众和企业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阳光办税理念。
(二)公开重点突出,主动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在政务公开内容上,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地税局的要求,重点公开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纳税人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八项重点公开内容:一是税收政策。将税收法律法规和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等基本政策通过散发宣传明白纸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政策在本局外网上公开。二是办税程序。办理涉税事项的工作流程、审批项目在本局外网上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办理。三是纳税定额。对个体工商业户及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商企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定额标准、定额程序、定额结果尽可能在本局外部网站及城区繁华街道电子显示屏上公开。四是税收减免。对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办理税收优惠的有关事项、行政审批情况向纳税人公开。五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编制权力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将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按时提交区编办,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六是服务标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有关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向纳信息税人和社会公开。
(三)公开形式多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坚持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着力打造内容齐全、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建立税收宣传月品牌。以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深入集市街道等人口密集区散发税法宣传明白纸和纳税指南,免费向纳税人发放;积极举办“地税局长服务日”活动,深化税法宣传效果,把涉税知识向纳税人公开,体现阳关办税理念,实现税收宣传品牌化。二是建设办税服务厅平台。取消全区各乡镇地税服务窗口,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迁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征收和审批,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查询,设立自助服务区,定期公开涉税热点信息,并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12366”税收热线。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规定,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咨询和建议,所有咨询问题均在服务承诺的时限内答复。五是建立公示栏公布制度。在区局一楼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在局公示栏适时公布,并及时更新。六是完善税管员与纳税人沟通平台。对个体工商业户及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商企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定额标准、定额程序、定额结果由税管员直接向纳税人出示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当面说法释疑。
(四)监督考核措施得力。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有一个良好的约束环境,强化了监督考核措施,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内部监督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外部监督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施监督;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定陶分局积极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坚持有文必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定陶分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定陶分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7年,定陶分局没有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一般,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鲁政办发〔2014〕22号、菏政办发〔2014〕45号和定政办发电[2014]2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增加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的透明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地税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继续深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地税信息公开力度。
(四)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和知识。
2.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面清理、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职能科室核实,及时在相关平台上公布。
3.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地税机关权力运行涉及民生等便民利民的改革措施。
4.畅通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民对地税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5.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网络的后台维护建设工作,紧跟形势发展,扎实有效推进地税政务公开平台栏目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地税服务管理的渠道。
定陶区地税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