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要求,我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并进行了总结,现将我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常态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方面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股室负责政务信息的素材提供和保密初审,办公室负责待发布信息的编辑,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和信息的更新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编制了《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公开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征收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并于文件公开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依托市、区长公开电话、信访系统等平台,及时答复社会各界群众对涉及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产开发、房产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建议投诉。2017年,发布解读政策1条,回应群众政策咨询及建议投诉136条,其中:“市、区长公开电话130条,答复率100%;信访系统6条,办结率100%。及时有效地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网友的一致好评。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在政府网站我单位负责板块发布信息49条。同时,为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合法,我们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实行分权办理、流程再造,通过定岗、定职、定责,公开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结果,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等,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人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我单位主动政府公开信息53条,电子化率达100%。重点公开信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信息方面内容。
(二)公开平台建设。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专栏,专题公开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需要在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的,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多处张贴;对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根据其书面申请,依法给于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新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要求由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股室处报中心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后,再经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股室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最终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予以公开。
(二)监督检查情况。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区政府的检查督导。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房管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2018年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评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除新闻信息以外,加强对其他栏目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三)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受众面,并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争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新台阶。
2018年1月19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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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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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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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3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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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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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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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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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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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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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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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 | 1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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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