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民政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定陶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定政办发〔2017〕2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受理咨询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1、加强组织保障。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了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局领导多次在局党组会议上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群众了解、监督民政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2、完善工作制度。完善了《菏泽市定陶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配套制定了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定期通报、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多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工作岗位上。
3、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按照区统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将整理出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格式要求,采取分级组织、各负其责的方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归类,按时完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7年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通过区政府网站以及《定陶报》等新闻媒体公开动态信息120余条;
2、公开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办理程序,及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及资金支出等信息;
3、更新、完善了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各项业务的办理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民政业务;
4、公开了财政决算、财政预算。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通过区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对民政工作动态、重要通知公告、各项民政业务的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等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办事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2、坚持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参与《行风热线》、“政务访谈”等上线活动,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向群众解读民政政策,实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办理市长热线、区长热线、区长信箱等,主动公开民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受理咨询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6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15人次,电话咨询435人次,网上咨询18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7年,我们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规定,对年度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与公众的网上互动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便民性。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对各项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继续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互动”栏目,与公众进行网上在线交流,广泛征集、听取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及时做好各类互动交流结果的汇总、反馈。
定陶区民政局 2018年1月21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定陶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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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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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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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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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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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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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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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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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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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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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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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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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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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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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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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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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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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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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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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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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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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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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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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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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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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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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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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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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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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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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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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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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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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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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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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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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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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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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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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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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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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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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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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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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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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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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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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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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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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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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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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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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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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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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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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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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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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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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