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定陶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协调联动,有效运用多种载体,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满足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不断提升税收服务质量。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根据系统上下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定陶区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健全局域网络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学习教育。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明确目标,通过系统学习,层层发动,形成人人参加个个重视的氛围,纠正干部职工思想上的认识偏差,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政务公开内容清楚、目标清楚、责任清楚、意义清楚,为推进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深化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
继续巩固办税服务大厅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有效,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了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面与规范化程度均达到100%。同时,积极拓宽对外公开载体,加强区局、税收宣传点、网络等公开平台的建设,努力做到公开的全方位、覆盖面大大增加,公开力度也大大增强。
(一)大力应用税收宣传新媒介。我局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和自助办税机,方便纳税人查找各类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涉税信息。通过12366短信平台,将最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变更通知、各类已到期的税务业务办理温馨提示等信息发送给纳税人,实现快捷、准确、优质服务。
(二)积极建立税企交流网络平台。组建纳服微信、QQ管理团队,充分借助这两个移动社交新媒介进行纳税服务的工作沟通,传达最新政策、通报工作实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充分利用好热线电话平台。公布纳税服务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纳税人指明获取涉税信息的路径,使纳税人能通过成熟的热线平台即时享受到税政策咨询、申报纳税、行政效能投诉、涉税举报等多项服务,并做好台帐登记和归档管理。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纳税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一)对外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国税局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国税机关概况、税收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业务公开等各类信息。全年共主动对外公开信息68条。
(二)对内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公示、上墙公布、信息简报、会议通报、电子显示屏等内部公开的形式,继续公布本单位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干部提拔任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部门,对外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和受理程序,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本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是兼职工作,在日常事务繁多的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录入会有滞后的发生。二是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录入数据繁多,导致存在数量达标,质量不高,缺乏创新的问题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强化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探索,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思路,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税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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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6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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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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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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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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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