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财政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定陶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7年,定陶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我局全年公开信息206条,其中,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206条;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信息22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二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股室认真抓好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履盖。三是认真学习宣传新《预算法》,提高对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收支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知晓率,增加财政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履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区财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定陶区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定陶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2017年,以菏泽市定陶区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地更新发布财政信息。特别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我局专门召开了会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方式方法,推进完善局政务公开栏信息等。在工作执行上,我局能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区政府网管中心、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种信息培训和参加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关于相关工作部署及规范,以及政府信息界定、保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全年公开信息206条,其中,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206条;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信息累计22条(有22条与区政府网站发布相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主要有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文件法规、政策解读、其他六大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局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信息公开类128条,占62%;工作动态类信息38条,占19%;政策解读类信息13条,占6%;通知公告类信息2条,占1%;文件法规类信息5条,占2%;其他类别信息20条,占10%。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分别设立“重点领域预决算公开”专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栏等,公布《目录》、《指南》和信息内容,并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从主动公开的形式看,以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为第一平台。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阳光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知悉范围,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效推进了“阳光财政”建设,维护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知情权,促进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有效宣传了财经政策和法规,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情况。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宣传、推动工作、提高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息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信息公开重点和任务分工,形成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一是健全网络,为信息公开创造条件。适应网络化的要求,配备了专门人员和电脑、电话、打印机等设备,明确了各业务股室专职或兼职信息公开人员,健全了信息公开网络。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标准,调动了各股室、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规范管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对信息公开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使其不断开拓视野,掌握最新财政政策和工作动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扩大信息来源,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送要求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向各股室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发布时间,各股室、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有针对性的及时上报有价值的信息。
2.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定陶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把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一是公开机制健全。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有力推进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及时全面。区财政局和涉密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均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在批准后20日内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三是内容细化完整。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按支出功能分类到项,经济分类到款级公开区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及决算报告、政府债务限额、各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在公开数字的同时附相关说明和附表,进一步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可读性,做到清晰明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政府网站开通了依申请公开入口,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7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和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形式不够多,宣传力度不够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丰富,增加实用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信息来源较为单一,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牵涉财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是政策性、技术性、可操作、保密性都很强的、严谨的系统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2018年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预算法》,省、市、区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及时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二是完善信息收集、报送、保密审查、领导审核流程,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发布。三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电视、报刊、公开栏、宣传长廊、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为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准确高效地发布各类财政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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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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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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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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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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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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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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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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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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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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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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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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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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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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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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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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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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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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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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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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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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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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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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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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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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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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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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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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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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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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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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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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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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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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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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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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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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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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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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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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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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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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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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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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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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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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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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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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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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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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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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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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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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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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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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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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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