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定政字〔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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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陶区第三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定陶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2018年4月30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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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
定陶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菏泽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城乡、区域、园际间协调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情况
2015—2017年,我区投入资金 3269万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68处,增加幼儿学位5760人。2017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180处,比2014年增加37处;在园幼儿3万人,比2014年增加0.3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75%,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一是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仍然较低。二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仍然不足,特别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推进难度较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不足,城乡入公办幼儿园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日常运行主要依靠收费,家长负担较重,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四是幼儿园教师队伍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有待优化、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没有落实等问题。五是幼儿园管理不够规范,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小学化”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非法举办幼儿园现象没有根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2018年,在园幼儿数达到33088人,入园率达到83%;2019年,在园幼儿数达到30593人,入园率达到87%;2020年,在园幼儿数达到31095人,入园率达到90%。留守儿童和学前特殊儿童入园率大幅度提高,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全面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收费情况等条件,区教育局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均占总数的80%以上。
——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吸纳社会资金,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 63处,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3处。到2020年底,全区80%的幼儿园力争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定陶区实验幼儿园和全区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以及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幼儿园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结合我区实际,分批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幼师到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培训力度,搞好各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教职工队伍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和持证上岗率逐年提高。
——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虐童事件;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办园行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和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做好家园合作,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各类幼儿园建设。
1.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我区教育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城乡建设总体布局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以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2018—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63所,新增学位5670个以上。加强城区和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
2.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按照5分钟生活圈、300米服务半径,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就“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事业单位腾空办公用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3、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按标准整改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定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开发新项目。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核实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
4.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扶贫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任务,构建起全覆盖的区、镇(街)、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5.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用地、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
6.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101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7、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切实发挥定陶区实验幼儿园和马集镇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园拓展,鼓励示范性幼儿园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社区、农村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将中心幼儿园建设成该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到2020年,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结合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资金,加强幼儿园建设和提升;为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缴纳保险金;对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保育教育创新等进行奖补或扶持。
2、建立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办园提高普惠性服务。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依据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足额发放。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三)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2018年区实验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年度招聘补充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2.健全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以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教师参与研究培训为主要形式,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提升幼儿园教师素质。以区实验幼儿园作为全区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不断提高教师保教水平和实践能力。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养,2020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贯彻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园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突出幼儿教师的特点和要求。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教师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园、企业园、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与本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活动,引导幼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制度,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逐步理顺办园体制。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和分类标准,对全区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定级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及《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精神和要求,加大对非法办园清理整顿力度。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并妥善安排幼儿。
4.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和指导。以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各学区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人员,加强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各级游戏教育实验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密切家园合作,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5.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根据省、市要求,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进行经常性督导,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
6.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配备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镇、街道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区级统筹、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育教育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物价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协同推进,并行实施,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附件:1.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规划表
2. 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年度认定计划表
4. 无证幼儿园分年度整治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