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定教发〔2017〕32号
菏泽市定陶区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学、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菏教办字〔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招生办、体卫艺股、自考办、教研室、电教仪器站、计生办、纪检室等有关股室站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等工作。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区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五年制高师、“3+4”高师、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等)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定陶区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 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定陶区除外)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为1500人。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或“菏泽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一)参与指标生招生的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今年我区参与指标生招生的学校是定陶一中。
(二)指标生名额分配比率及原则
1、分配比率。指标生的名额按定陶一中计划内招生数60﹪分配。今年定陶一中招生计划为1500人,指标生数为900人。
2、分配原则。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或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等级为A等的初中学校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
惩罚性原则:对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三)资格审查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
(一)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统一在区二中测试,测试时间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信息技术等级测试时间为5月7-9日。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区教育局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区教育局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共30分,以学生的实际评价成绩计入招生总成绩。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必须于5月3日前完成。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9日,学生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各初中学校要将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校内张贴公布,并组织学生填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
2、报名条件:具有我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或具有我区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籍或毕业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区的不得报名。
3、报名点:具有我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区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到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志愿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共设置四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规定并结合个人意愿及学业情况,任意选报1个或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为“3+4”高师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仅限具有我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为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其中,五年制高师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仅限具有我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报名办法、流程和志愿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2014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2 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2日(星期一) | 语 文(8:00—10:00) 历 史(10:30—11:30) | 物 理(15:00—16:10) 化 学(16:40—17:40) |
6月13日(星期二) | 数 学(8:00—10:00) 思 品(10:30-11:30) | 英 语(15:00—17:00) |
6月14日(星期三) | 地 理(8:00—9:00) 生 物(9:30-10:30) |
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考试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6月30日上午,市教育局发布成绩。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2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区教育局招生办。区教育局招生办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平台按照各类招生计划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8日。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平台征集志愿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山大附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只招收学籍在定陶区外的学生,其名单于5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
八、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独生子女填写《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生育加分登记表》,报父母计划生育管理所在地计生部门,由区卫计局统一审核。(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除独生子女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菏泽市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各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区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2221565,2221508,2218611。
附件: 1、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3、定陶区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4、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5、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生育加分登记表
6、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2017年 4月22日
附件1:
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游秋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洪宪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田永强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区二中、职教中心校长
侯明来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桂启 区教育局正科级主任科员
李兆峰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 浩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成 员:黄 瑞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郝建来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陈尚锋 区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赵 峰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张代勇 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何宏宇 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刘 玲 区教育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陈 华 区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孔洪杰 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苏传磊 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各成员科室主要工作分工如下: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每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指导区及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并进行成绩汇总,整理初中三年级在籍学生基本信息交市基教科用于考试报名。
区招生办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含照片采集、特长生汇总、指标生汇总、特殊考生汇总)、编场、考试组织、成绩汇总及发布。
区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指导全区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测试并进行成绩汇总。
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负责指导全区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含物理、化学、生物)并进行成绩汇总。
区自考办负责指导全区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测试并进行成绩汇总。
区招生办会同基教股、职成教股负责组织参与由市组织的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进行的统一录取(含补录)。
附件2:
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 校 名 称 | 学校性质 | 招生计划数 | 其 中 | 备注 | |
指标生最低数 | 特长 生数 | ||||
定陶区第一中学 | 国办 | 1500 | 900 | ||
定陶区第二中学 | 国办 | 1400 | 200 | ||
山大附中实验学校 | 国办 | 600 | 30 | 自主招生100人 | |
定陶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国办中职 | 1200 | |||
定陶区技工学校 | 国办技校 | 300 | |||
合 计 | 5000 | 900 | 230 |
附件3:
定陶区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初中学校 | 毕业生 人 数 | 招生学校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调减数 | 实 有 指标生数 | 备 注 |
山大附中实验学校 | 298 | 37 | 37 | |||
滨河中学 | 516 | 64 | 10 | 2 | 72 | |
区实验中学 | 1068 | 132 | 10 | 2 | 140 | |
仿山镇中学 | 223 | 28 | 1 | 27 | ||
张湾镇中学 | 240 | 29 | 10 | 39 | ||
马集镇中学 | 142 | 18 | 18 | |||
马集镇二中 | 136 | 17 | 17 | |||
南王店镇中学 | 209 | 26 | 26 | |||
冉堌镇中学 | 495 | 61 | 10 | 71 | ||
冉堌镇二中 | 286 | 35 | 35 | |||
黄店镇中学 | 415 | 51 | 10 | 61 | ||
孟海镇中学 | 375 | 47 | 1 | 46 | ||
半堤镇中学 | 251 | 31 | 10 | 1 | 40 | |
杜堂镇中学 | 256 | 32 | 10 | 42 | ||
陈集镇中学 | 535 | 67 | 20 | 87 | ||
陈集镇二中 | 142 | 18 | 10 | 28 | ||
兴华中学 | 192 | 24 | 24 | |||
南城中学 | 427 | 53 | 53 | |||
清华园学校 | 314 | 39 | 2 | 37 | ||
合 计 | 6520 | 809 | 100 | 9 | 900 |
注:分配原则:1、“奖励数”依据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分别奖20人、10人;
2、“调减数”依据为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区通报的次数、数量多少等;
3、“招生学校指标生数”由系数0.124×该校毕业生数而得。
附件4:
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学籍号 | ||||
特殊考生种类 | 特殊考生代码 | ||||
学 校 意 见 |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生育加分登记表
所在学校(盖章): 级 班
学生姓名 | 学籍号 | 性别 | 出生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独生子女光荣证 (优待证)》 | 发证 | 编号 | |||||||
学生父亲单位(居住村居)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母亲单位(居住村居)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父母现居地(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统计地)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要求:1、加分对象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
2、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村居出具审核意见;
3、此表格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
同送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菏泽市人口计生委 菏泽市教育局监制
附件6:
定陶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4日前 | 区基教股将全区初中三年级在籍学生基本信息报市基教科。 |
4月26日前 | 区基础教育股上报指标生分配计划,市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交市招办。 |
4月30日前 | 初中学校上报考生照片、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至区招生办。 |
5月3日前 | 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特长生测试成绩至区招生办。 |
5月5-9日 | 学生报名并填报志愿。 |
5月10-12日 | 区招生办对往届生、外地回菏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
5月14日前 | 区招生办报送考点设置等基本信息至市招生办。 |
5月15-18日 | 市招生办编排文化课考场,区招生办打印准考证。 |
5月20日前 | 初中学校上报指标生、特殊考生信息至区招生办,区招生办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和公示。山大附中实验学校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至市基础教育科。 |
5月25日前 | 区上报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和音、美、综合实践、基础评价结果的成绩至市体卫艺科、实验教研室、自考办和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交市招生办。 |
6月上旬 | 市、区招生办筹备考务工作。 |
6月11日 | 区招生办按规定统一接收试卷及答题卡。 |
6月12-14日 | 区招生办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考试结束后集中报送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由区回收保管)到指定地点。 |
6月15-29日 | 阅卷。 |
6月30日上午 | 发布成绩。 |
7月1-3日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申请复核。 |
7月5-8日 | 通过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录取。 |
7月20日前 | 通过平台征集志愿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 |
7月31日前 | 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 |
8月-9月 | 新生注册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