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定教字〔2018〕18号
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定陶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学区,区直各学校,驻城民办学校,局机关有关股室站:
现将《定陶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6日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深入贯彻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菏教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5月—7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修订完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广播站、宣传栏等阵地,向师生、家长广泛宣传校园反欺凌教育。重点宣传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等,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做好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典型,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2.加强教育。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心理健康、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而且造成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队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进行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做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决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收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段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
2.及时处置。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的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2018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
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8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告区教育局安全办。
(二)区级普查
区教育督导室、安全办将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18年9月20日前,归纳汇总全面督查情况,写出督查总结,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基教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全区各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指导;安全办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对校园欺凌应急预案的处置和治理;督导室要积极开展学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同时,全区各学校也要建立组织机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区教育局安全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