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
建〔2015〕159号);
3、《关于贯彻落实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
财建〔2015〕1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客运所,定陶城区青年路南端左侧电话0530-2123336。
四、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城市公交企业;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及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五、申请材料
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或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基础档案、行驶记录仪、税控计价器、运营台账、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等油耗信息。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客运出租管理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上级款项拨付后,依申请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定陶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所。
(二)电话咨询:0530-212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