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14日,省人大公布)第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二)《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通过,2008年7月施行)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办理单位:定陶区陶通公交公司
办理地点:定陶区城区西关消防队南200路东(区运输公司院内)
四、办理条件
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办理公交乘车优惠。
五、申请材料
残疾人身份证明和老年人身份证明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定陶区城区西关消防队南200路东(区运输公司院内)。
(二)电话咨询:0530-22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