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 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制度改革后,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的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事项相关事宜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三、业务咨询
具体涉税业务办理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