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县财政列支专项发展资金,奖补新发展1000亩以上牡丹种植基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对新增成方连片1000亩以上牡丹基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奖励10万元牡丹发展工作经费,并按照《2014年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规定,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加3分,在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中加20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1000亩以上牡丹基地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农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适当降低利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和种植户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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