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l、由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卫生许可申请(书面)(大厅)
2.受理人员审查申请内容。(大厅)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当即告知不予受理或上报市卫生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和权力。(大厅)
4、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申请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大厅)
5.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即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合法,完整、规范、齐全,应当即在5个工作目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转相关监督科。(大厅)
6.相关监督科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和现场审校验收并对(美容美发,宾馆,浴池,游泳场所进行量化分级打分),填写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及相关审查资料送回许可受理窗口(相关监督科)。
7.受理窗口在6个工作日内报卫生局审批。
8、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批准,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卫生许可证。(大厅)
9、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不予批准,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理由权力。(大厅)
10、10个工作日内领取送达卫生许可证件,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许可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大厅)
注:收费标准不收费
新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指南
申请材料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游艺厅需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A4纸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卫生设施清单。
7、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证明(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8、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9、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游艺厅需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A4纸复印件)。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设施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证明(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7、当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8、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复核届满30日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游艺厅需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A4纸复印件)。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设施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证明(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7、当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8、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材料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中的路名路牌(非迁址)等许可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双方人员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5、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资料同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