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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政策解读
2018-06-05    点击:8次

政策解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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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5

“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定义

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是指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为核心并实质性参与,以新技术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团队培养为主要任务,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并授予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称号。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工作由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入选的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

三、标准条件

(一)进站“千人计划”专家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2.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鼓励专家与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1名专家最多可在两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兼职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能为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

3.申报单位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2名以上,原则上要有1名省外专家。已引进全职千人计划专家或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柔性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1名以上。

四、评审及认定程序

(一)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

(二)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向设区的市科技局提报,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报。

(三)评审考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年度评审标准和方案,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名单。

(四)组织公示。省科技厅对初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研究审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按照有关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考核指标和资金使用等。

(七)发文公布。由省政府发文公布。

五、支持保障

(一)省财政对入选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每个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

(二)对千人计划专家在科研条件建设、科研助理配备、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三)对在工作站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千人计划专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其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

(四)鼓励有条件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实行法人负责制,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牵头建设创新平台,牵头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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