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61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资金补助范围
1.对列入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重点项目保护给予补助。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传统工艺振兴条件的保护性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
3.对国家级或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给予补助。
4.对全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下发《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申报通知》,明确下一年度的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数量等内容。每年10月31日前,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