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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入推进全省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18-06-29    点击:1次

政策解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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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29

我省深入推进全省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意见》的核心内容有:

一、推进职能转变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市县政府要依法向乡镇放权。

(二)转变经济发展职能。合理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职能,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发展职能。

(三)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公共服务型转变。

(四)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一网办理、一站服务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五)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六)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构建统一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七)强化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落实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一)综合设置机构。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7个,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5个,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

(二)充实编制员额。设区的市核定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每个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编制员额,所需编制首先从乡镇(街道)待分配编制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市县行政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

三、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

(一)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街道)购买服务目录。

(二)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县级机关工作。积极选派乡镇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须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2年的工作人员,上级机关一律不得借调。

(三)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政策要求,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

四、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关系

(一)厘清事权边界。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

(二)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三)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五、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提升目标定位。再选择810个经济发达镇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一镇一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新型城镇。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二)完善认定标准。完善新纳入改革范围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经济发达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应在8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等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新生小城市试点镇和重点示范镇,优先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对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进一步扩大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对经济发达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经济发达镇政府。

(四)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放宽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限额,综合设置8个以内的党政工作机构。整合现有事业单位,在经济发达镇综合设置民生事业、公共文化、农业综合服务等事业单位,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

(五)加大政策扶持。在继续落实《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并给予经济发达镇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1)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经济发达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项目在经济发达镇实施。(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全力支持经济发达镇。优先支持经济发达镇异地有偿使用占补平衡指标。(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支持经济发达镇加快发展。(4)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经济发达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整合省级城镇化建设等资金,自201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对新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给予奖励,支持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6)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经济发达镇可以设立乡镇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海关和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乡镇国库的工作,保障乡镇国库各项业务正常开展。(7)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为经济发达镇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达镇建立投融资平台,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力度。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抓好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积极稳妥。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有序衔接、压茬推进。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设区的市政府研究制定,于2018年9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市编办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于2018年12月底前报省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评。从2018年度开始,对经济发达镇改革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强化评估考核结果运用。2020年前,对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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