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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2018-05-21    点击:197次

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1 评价由来

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鲁花公司北邻,占地200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现有项目为300t/a头孢噻肟,产品头孢噻肟是合成广谱抗生素原料药的中间体。200810月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300t/a头孢噻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812月取得菏泽市环保局关于《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08]272号。菏泽市环保局于2009年对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文号为菏环验[2010]8号。该项目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年产头孢噻肟300吨,验收时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头孢噻肟90吨,由于项目所在场地限制性因素,剩余生能企业不再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备案部门备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要求,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 评价概况

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投产至今,通过工艺控制技术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对原料投加比进行优化调整,项目产品收率、物料转化率及溶剂回收率均有很大提高,且危废产生量较原环评期间有很大降低。

同时为了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已于2016年将厂区内现有2t/h燃煤锅炉停运,新建一台2t/h的天然气/醇基燃料两用锅炉进行替代。厂区原生产废水进入燃煤锅炉焚烧,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定陶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燃煤锅炉停用后,企业在厂区新建10t/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用来处理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进污水管网进入定陶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在离心机一侧、反应釜投料口等位置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总管进入厂区现有碱液喷淋装置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本次评价期间监测数据可知,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项目厂区设置两台精馏塔用于溶剂精馏回收,精馏出的物料经一级常温水冷凝+一级-10℃深冷回收套用,不凝气通过冷凝器顶部的排风管在15m高空处有组织排放。

天然气/醇基燃料两用锅炉采用无水工业乙醇作为燃料,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标准。

  (2)地表水

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中和+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经污水管网排入定陶区污水处理厂。同时满足菏泽市环保局十个一要求,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鲁制监标发201135号、鲁制监标发20147号、鲁制监标发201646号等修改单通知的相关标准要求。

(3)地下水

企业在严格落实原环评及本次评价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后,从源头可以削减废水产生,从过程可以减少废水的跑冒滴漏现象,从末端可以确保废水不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及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与原环评及批复变化不大,仅部分设备在厂区中的位置有所变化。实际监测表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 类标准的要求。

(5)固废

本项目运行过程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残渣、精馏残渣、废包装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及废外包装、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无固体废物直接外排。

(6)环境风险

各厂区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最大可信事故概率较小,但还应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 评估结论

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t/a头孢噻肟项目各装置不属于淘汰类装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基本不变,符合原项目环评的总体结论。

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节能降耗措施,单位产品污染物的排放量较低,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该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好废气治理和废水治理整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产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15562041866)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

公告发放单位:菏泽宇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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