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期间环境噪音监督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定陶区高考考点设在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定陶区第一中学,为了在高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6月5日起至高考结束,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一)各建筑工地、室内外装修、修理工厂等在高考期间内做好室内文明施工,严格遵守限制作业时间(即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尤其是高考期间,考点及考生、监考老师入住宾馆周围的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要全面停止施工或营业。限制施工期间,要做好防治噪声污染工作,特别是在考场、及考生、监考老师入住宾馆等附近的建筑工地、室内外装修,必修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餐饮、夜宵等场面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超时营业。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强制拆除。
(五)对群众反映的其他影响考试进行的噪音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二、公安、教育、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在高考期间,要分别组织巡查队,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等产生噪声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场立即予以制止。
城管部门将对考点周围乱摆乱放、高音宣传现象重点巡查,发现违章及时查处。
住建部门将对考点及学生居住区、监考老师入住宾馆周边的商砼站、料场等噪音污染重点巡查。
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保护及噪声污染的管理力度,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交警部门将对考点主要路段交通情况进行管制,禁止车辆鸣号。
考点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积极配合,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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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