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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
集中征缴活动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定政办字〔201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实施方案》《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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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集中
征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强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为确保征缴活动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21日—8月31日。
二、任务要求
按照“千方百计抓扩面,想方设法多征缴”的工作思路,把就业的增长点作为扩面的着力点,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和欠费人员为重点,推动参保人数和征缴收入稳步增长。结合全区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拉出征缴的具体范围和侧重点,进一步提高扩面征缴成效。
在新增上,对新建的园区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逐户制定参保计划,并着力抓好参保计划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机构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就业1人、参保1人,各类企业应做到全员参保。
在征缴上,要因企制宜,区别对待。把参保人群适当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督促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巩固一部分;鼓励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继续续保缴费,稳定一部分;对启动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拆迁欠费企业和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土地处置费来补缴社会保险费,续缴一部分。
对已经参保但面临一些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照《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劳社〔2009〕6号)文件要求,鼓励其继续参保缴费。
全区在8月31日前要确保完成集中活动期间扩面征缴任务。
三、方法步骤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
为确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城区主要街道、商场悬挂宣传条幅;在职工密集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张贴、散发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养老政策规定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8年5月23日—8月20日)。
成立菏泽市定陶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导企业筹措资金缴纳保险费,把应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21日—8月31日)。
由区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人员到各镇街和企业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镇街和企业,通过电视曝光,责令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由区人社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相关政策
(一)实行缴费基数公开。继续推行缴费基数厂内公开。人数较多、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职代会(工会)通过。人数较少、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意。
(二)认真稽核。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对不如实申报,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允许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对该单位的账目进行审计,除责令补缴外,所需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企业支付。
(三)强化监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配合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对有能力而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适时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调度通报。集中活动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集中征缴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召开一次调度会。在电视台公布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镇街、企业提出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落实优惠政策。参照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集中活动期间可缓缴滞纳金。
(六)继续开展扩面。集中活动期间,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依据社会保险法,凡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企业职工,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需提供补缴依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够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菏泽市定陶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向各镇街和企业派出督导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规定,区政府确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进行清欠及征缴。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确保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月足额缴纳。
二、时间要求
该工作从2018年5月2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区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清欠准备。
(二)清欠实施阶段(2018年5月23日—8月20日)。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积极行动,明确欠缴数额和清欠进度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确保此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欠任务。
(三)总结改进阶段(2018年8月21日—8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经验,分析形成欠缴的原因,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上缴入户。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成立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掌握和催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加强清欠督促。组织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实行一周一督促,一月一上报,确保按时清缴到位。
(三)切实加强措施力度。清欠进度慢的镇街和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调度,限期缴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由区财政局从相应单位经费中将欠费划拨至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于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欠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菏政发〔2013〕32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人社〔2016〕15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8年5月2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等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镇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共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补贴标准
(一)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100—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即补(补缴除外)。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承担。
(二)对重度残疾人的补贴。由区财政按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享受政府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三)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补贴。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由区财政代缴100元标准的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五、优惠政策
(一)长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重残参保人可提前5年申领养老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持有第二代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批准的次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三)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享受优惠利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以后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予参保缴费尚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按每年1000元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45周岁尚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补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参保。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要在各村、社区等人群集中区域采取张贴公告、广播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流程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二)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2018年5月23日—6月20日)。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方法及措施集中征缴,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镇街财政所应为参保缴费人员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及时将收取的保险费审核确认无误后,上缴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确保账实相符。
各镇街人社所同步将参保数据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以录入缴费人员数通报征缴进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三)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2018年6月21日—6月30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要于2018年6月21日前对各镇街参保缴费数据进行系统审核与汇总,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镇街进行纠正,对人为原因造成失误以致违反财政、审计政策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承担相应责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对缴费数据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财政补贴报表。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各镇街要相应成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掌握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服务,提高经办效率。各镇街采取简便易行且符合程序的方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方便广大居民参保,提高经办效率。将有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户,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帮助群众算好明白帐,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到户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让参保人员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参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各镇街要明确财政所负责缴费业务,确保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入账。严禁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私人账户,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违规公款私存、贪污、挪用基金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力协作,强化部门配合。区民政、公安、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及时提供户籍人口数、火化信息、医学死亡证明、重度残疾、最新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数等相关信息,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金融部门,在集中征缴期间,网点要设立专门窗口,做到基金即缴即存,专户管理,日清月结。
附件:1.各镇街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一
览表
2.定陶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各镇(办
事处)集中清欠及征缴任务明细表
3.2018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集中清欠和征缴任务表
4.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镇街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目标任务一览表
单位名称 | 社会扩面人数(人) | 工业、服务业、企业 新增人数(人) |
天 中 | 98 | 235 |
滨 河 | 98 | 230 |
仿山镇 | 128 | 95 |
张湾镇 | 137 | 75 |
马集镇 | 137 | 70 |
南王店镇 | 83 | 45 |
冉堌镇 | 206 | 105 |
黄店镇 | 158 | 90 |
孟海镇 | 113 | 95 |
半堤镇 | 98 | 95 |
陈集镇 | 161 | 315 |
杜堂镇 | 83 | 50 |
合 计 | 1500 | 1500 |
附件2
菏泽市定陶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
职业年金各镇(办事处)集中清欠及征缴任务
明细表
单位名称 | 2007—2010年欠缴养老保险费清欠任务 | 2017年清欠数 | 2018年应缴数 | 合计 | ||
养老保险费 | 职业年金 | 养老保险费 | 职业年金 | |||
天中街道 | 94 | 130 | 55 | 260 | 109 | 648 |
滨河街道 | 80 | 128 | 54 | 247 | 104 | 613 |
仿山镇 | 71 | 124 | 52 | 247 | 103 | 597 |
张湾镇 | 55 | 77 | 32 | 144 | 59 | 367 |
马集镇 | 57 | 0 | 0 | 154 | 64 | 275 |
南王店镇 | 38 | 60 | 25 | 122 | 50 | 295 |
冉堌镇 | 90 | 175 | 73 | 349 | 146 | 833 |
黄店镇 | 80 | 220 | 48 | 227 | 94 | 669 |
孟海镇 | 39 | 164 | 68 | 107 | 44 | 422 |
半堤镇 | 36 | 0 | 0 | 124 | 52 | 212 |
陈集镇 | 74 | 113 | 47 | 226 | 94 | 554 |
杜堂镇 | 40 | 73 | 30 | 143 | 60 | 346 |
合 计 | 754 | 1264 | 484 | 2350 | 979 | 5831 |
附件3
2018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
职业年金清欠和征缴任务表
单位名称 | 欠缴总数(万元) | 清欠任务(万元) |
水务局 | 201 | 40 |
粮食局 | 309 | 62 |
文管处 | 60 | 12 |
开发公司 | 151 | 30 |
中医院 | 733 | 147 |
招待所 | 159 | 32 |
农业局 | 71 | 14 |
林业局 | 40 | 8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6 | 35 |
合 计 | 1900 | 380 |
附件4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缴费人员目标任务数(人) |
1 | 天 中 | 15126 |
2 | 滨 河 | 15426 |
3 | 仿山镇 | 23930 |
4 | 张湾镇 | 23430 |
5 | 马集镇 | 24985 |
6 | 南王店镇 | 14517 |
7 | 冉堌镇 | 39468 |
8 | 黄店镇 | 32027 |
9 | 孟海镇 | 18070 |
10 | 半堤镇 | 18686 |
11 | 陈集镇 | 27779 |
12 | 杜堂镇 | 14784 |
合 计 | 268228 |